学术书摘 | 《作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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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精选《作者》一书中的部分内容,邀您共读!
新书速递 | 《作者》刁克利 著(点击链接了解本书)
作者:刁克利
ISBN:978-7-5135-8966-6
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年1月
定价:49.90元
图书简介
文学作品因作者而产生,因作者而存在,“作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下,作者研究渐行渐远。在这一背景下,《作者》首先对国内外作者研究的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试图通过思想家作者论、作者形态论、作者范式论、作者观念史及作者核心词等丰富的理论资源重申作者的地位;然后通过作者研究经典案例评析和作者研究原创论文,阐释示范作者研究的方法;最后对作者研究趋势进行了展望,并为感兴趣的研究者提供了可能展开的选题。
本书既是理论阐释,也是研究方法指南,兼具学术性、应用性、原创性与文学性,能够为普通读者和文学研究者重新认识作者,反思创作、阅读与批评提供重要借鉴。
内容框架
第一章 概说
第二章 渊源与流变
第三章 经典案例分析
第四章 作者研究的突围与创新
第五章 研究发展趋势与建议
作者界说
关于文学的作者,通常使用的称谓有诗人、作家和作者。诗人、作家和作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和言说。这既是文学创作种类不同的体现,又是不同时期称谓的沿革,由此产生的对作者的不同定位更反映了文学观念的演变(刁克利,2010:100)。
作者是什么?一个简单公认的定义是:作者指一篇文章、一本书的写作者。文学作品的作者则视文学作品的体裁而定,有时被称为诗人,有时被称为小说家,有时被称为作家。即使不提及他/她的某一个作品,一个人也可以被称为诗人、作家。可见,作者与具体作品相联系,诗人和作家则不一定和具体作品相联系,而是指代从事写作的一类人。也就是说,作者、作家和诗人虽然可以指同一个人,但这三个概念本身是有区别的。
“作家”这个词是在“写作”这个动词后面加了表示人的名词后缀,表示从事文学创作有成就的人,出现在文学市场繁荣、写作人不依靠资助就能生活的年代。作家与写作有关,和诗人一样,可以指人的职业、身份和生存方式。作者和作品有关,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作者指“文章或著作的写作者”“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从这个词的英语构成来讲,“作者”(author)意味着“权威”(authority)。在《理想国》(卷二)中,这个词意味着“原因”“缘起”“源头”(cause)、“创造者”(creator)、“负责任”(be responsible for)等,如英文版中说“Let this then be one of our rules and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gods, to which our poets and reciters will be expected to conform — that God is not the author of all things, but of good only”(Jowett:18)。同样的意思在文中其他地方也用过cause。朱光潜对后面这一句的翻译是:“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因,只是好的事物的因”(柏拉图:27)。这里的author被译成“因”,意为“原因”“起因”。《诺顿文学理论与批评选集》中的英文是:“God is not responsible for everything, but only for good”(Plato,Book II:53)。这说明,“权威”“原因”“负责任”都是“作者”的应有之意。
无论中西,“诗人”这个词一开始都是和神灵、创造者联系在一起的。汉字“诗”由两部分组成:语言、言辞或言说的“言”和寺庙的“寺”。“诗”即寺庙中的语言或与寺庙有关的语言。显而易见,这个词和神灵、神谕有关。英文的“诗”(poetry)来源于古希腊语poiesis,即“神性支配的艺术”。与之相对,凭借人力心智从事的艺术被称为techne(技艺)。一切与文相关的都是神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 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 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刘勰:6)。文为天地之心,为圣人之言,为道之文。“虽中国古代的道不同于西方的神,但在有关作者的看法上,有一点是类似的,那就是他们都将写作的人看作另一个隐秘作者道或神的代言人”(余虹:53)。诗人只有通过神灵附体获得神力,才能创作出伟大的作品。这种观念在西方文论中源远流长。荷马(Homer)在《奥德赛》中说:“缪斯便鼓动歌人演唱英雄们的业绩,演唱那光辉的业绩已传扬广阔的天宇”(荷马:131)。另一位大诗人赫西俄德(Hesiod)在《神谱》的“序曲”中讲到他在赫利孔山上牧羊时,诗神教他歌唱(赫西俄德:26)。
柏拉图发挥了希腊文化中的灵感说,用灵感神授说明诗人创作的源泉,用迷狂说解释诗人的创作状态,提出了诗人是神的代言人的著名论断。“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柏拉图:8)。这个观点在新柏拉图主义和中世纪神学中得到了不间断的发展。新柏拉图主义创始人普罗提诺(Plotinus)用太一流溢说阐述了神性、心灵与现实的关系。他确切表示:心灵若有神明(普罗提诺:241),理式存在于艺术家心中,参与艺术的创造(246)。这种神性说经由后世文论家的论证逐渐注入诗人的心灵,融入诗人的情感,成为诗人之所以为诗人的特殊标志。
几乎和诗人神性说同样久远的还有诗人模仿说。柏拉图基于理式世界、现实世界和艺术世界的三重世界说提出了诗人是模仿者的观念。他把文艺定位为理式世界的模仿,形象地称诗人为持镜人,镜子从此成了西方文学关于模仿说的一个最基本的比喻。文学是生活的一面镜子,这成为现实主义文学思想最直观的表达。亚里士多德认为,模仿是文学的特性,艺术模仿的世界同样真实,且比现实本身更具有典型性和哲理性。他用诗的普遍性原则和典型性创作方法补充了柏拉图的镜子说,奠定了现实主义传统的理论基础。此后,作者是现实生活的模仿者的观念深入人心。到了现实主义时期,巴尔扎克(Honoré de Balzac)将小说家的使命表述为担任法国社会的秘书,将作家视为诲人不倦的教师:“作家在道德上、政治上应有定见,他应该充当诲人不倦的教师”(巴尔扎克,“《人间喜剧》前言”:9)。巴尔扎克的论断和雪莱“诗人是世间立法者”的断言出现的时间相差无几(雪莱,1990:177)。他们都毫不怀疑地相信,作者是这个世界的描写者、意义的赋予者,为世间万物立法,为人类指引前进的方向。
与作者神性说和模仿说并行,几乎自诗人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诗人的作用,即诗人的实用性或者功用说。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从培养城邦保卫者的政治需要和道德要求出发,提出对诗人进行审查,把诗人驱逐出理想国。诗人有自身的目的,还是要为外在于诗的社会、人生服务?从此,对诗人的责难和辩护构成了旷日持久的论战,诗人的放逐成为了一种宿命。对诗歌服务对象的不同解释和辩护,也成就了一部长长的作者功用史。
对诗人独特禀赋和特殊作用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变迁。到了近代,出于对理性主义的怀疑,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将艺术的欣赏和创造看作有效的解脱之途。他认为,真正的大诗人的创作必定能够反映全人类的内心生活:“诗人是人类的一面明镜,他使人类意识到自己的情感和憧憬”(叔本华:399)。在现代,与精神分析相对应,荣格提出作为艺术家的个人是具有极为特殊命运的人,是人类集体无意识的代言人:“作为一个艺术家,他便是一个更高意义上的人——他说集体的人(collective man)——这种人负荷着和体现着人类的下意识(无意识)的心灵生活。为了完成这个艰巨任务,他有时候必须牺牲自己的幸福,牺牲一切使得人生对于寻常的人值得生活下去的东西”(荣格:368)。为了摆脱语言的技术化和信息工具化的现代魔力,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提出了“诗意地栖居”的观念。“诗意是人类居住的基本能力”(海德格尔:199)。“只要善良的赋予持续着,人便长久地成功地幸福地运用神性度量自身。当这种度量转化时,人由诗意的特别本性创造出诗歌。当诗意适宜地出现时,那么人将人性地居于此大地之上”(200)。在人类精神陷入黑暗的夜半时,是诗人守在意义的源头,唤醒人们的神性。诗人是诗意栖居的守护者。
由于文学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作者也被赋予了深厚的希望和不寻常的使命。千百年来,人们把作者当作神的代言人、人性的代表、知识的源泉、照亮人类道路的明镜,是人类无意识的代言人,甚至是拯救人类精神生活的希望。作者角色的演变和不同定位反映了人与世界的关系和人对世界的认识,反映了人与人的关系和人对自身的认识,反映了文学对于世界的作用和意义及人们对文学的深切期盼。
除了丰富的古典理论资源,当代学者也对作者理论进行了多维度、多层面的开拓和探索。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所提出的“艺术批评的诸种坐标”为作者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在《镜与灯》的导论部分“批评理论的总趋向”中,艾布拉姆斯用三角形构建了一个“艺术批评的诸种坐标”,将艺术家(artist)、艺术品(works)、世界(universe)、观众(audience)称为艺术批评的四要素(艾布拉姆斯:3)。如果我们将艺术批评四要素描述为文学批评的四要素,它们则分别对应作者(author)、文本(text)、世界(world)和读者(reader)。作者是文学批评的四要素之一。作者研究是以作者为中心,建构作者与文本、世界、读者的关系的文学批评。与此相对的是以世界为中心的文学批评、文本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
作者研究可以通过不同的范式展开。除了传统作者观中作者所体现的神性、人性、道德属性和精神特质,还有物性的考察维度,例如瓦尔特· 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命名的作者作为生产者(producer)(Benjamin:85),以及巴特界说的作者作为书写者(scriptor)(Barthes:5)。俄罗斯学者瓦·叶·哈利泽夫(B. E. Хализев)界定了三个方面的作者: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涵纳于艺术文本之中的作者形象、内在于作品之中的创作者(哈利泽夫:68–69)。
福柯在《作者是什么?》中进一步拓展了作者研究的理论视野。他提出了作者功能说,概括了两种作者的存在:一是实际存在的作者,二是虚构的叙事者。他不仅谈书的作者,还谈到了跨话语的作者(transdiscursive author),提出了原始作者(fundamental author)和间接作者(mediate author)等概念。福柯的作者功能说实际上确保了多重作者的存在,从而打破了将作者囿于一种批评视野方法的局限:每一种批评方法都有一个作者,每一种批评方法都有一种作者观。
总之,现代作者增加了很多新的命名与定义,作者研究可以从不同层面展开。首先是重要思想家的作者论,比如柏拉图的诗人论、亚里士多德的诗人论、华兹华斯的诗人论、雪莱的诗人论、巴特的作者论、福柯的作者论等。
其次是作者形态论。它是对不同形态的作者理论的研究,主要关注不同文学思潮和理论形态中的作者,比如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形式主义、女性主义、解构主义、新历史主义等对作者观念的描述和研究。每一种形态都可以自成一体,独立研究。研究者主要采用共时研究的方法,结合文学史进行论述。
再者是作者范式论。它主要关注作者的不同形象和作者观念的范式演变,比如作者作为神的代言人、作者作为创造者、作者作为生产者、作者作为书写者等不同范式。这类研究可以聚焦重要思想家的作者论,也可以将同一范式的作者作为一个类属,贯通不同思想家对作者形象的相似论述——既可以是点的研究,也可以是观念形成和演变过程的面的研究。
还有作者核心词的构成与演变研究。它以描述作者的核心词为研究对象,比如灵感、通感、想象力、白日梦、精神分析、创作与游戏、作者主体性、作者身份、作者创造力、作者心理机制、作者创作机制、作者接受机制等。
最后是作者观念史研究。这是将以作者为核心的关键词以及与作者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历史梳理与延伸,作为作者理论研究的线索。比如探讨诗人、小说家、剧作家、网络作者及其他类型的作者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考察作者与文本、读者、世界的关系,考察作者理论与文本理论、读者接受的关系。我们可以借鉴并综合作者形态论和作者范式论的研究方法与成果,把不同历史时期的线索串联起来,考察作者观念的生成、发展和演变。
就具体研究内容而言,作者理论可以包括思想家作者论、作者形态论、作者范式论、作者观念史,以及作者核心词的构成与演变研究。以上各方面既各自独立,又相辅相成;既可以是对作者理论整体发展演变的描述、追溯和分析,也可以是对特定历史时期作者理论的产生与发展的研究。总之,总结和应对关于作者的种种质疑和挑战,是作者理论研究的应有之义。
*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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